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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揭晓"谜底”的部分城市"控制目标”也引发争议。楼市"限价”怎么变成了"限涨”?地方政府"定价”的依据是什么?地方"问责”如何避免"软执行”?围绕三大疑问,记者进行了追踪调查。
"控制目标”为何变成"上涨目标”?
记者跟踪40多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没有发现一个"降”字。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许房价上涨的区间,涨幅大都在10%左右。
西安市3月22日出台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当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目标是15%。
这样的"限价令”让本想买房的西安市民王苏磊感到失望:调控政策怎么能成为地方房价上涨的"合理依据”?这不等于默许今年房价上涨15%?
对此,西安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控制目标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的。"有人误读西安房价涨幅控制目标为15%,政府公布的内容中并未这样明确表述。”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表示,本是"控制目标”,却成为"涨价标准”,且各地制定目标只有上限,没有下限,这会加剧市场上关于房价持续上涨的预期,让"国八条”的调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限价”标准为何独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国八条”提出,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记者发现,已出台"控制目标”的地方,大多参照了前两项标准,鲜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对此,一些专家和地方官员各执己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标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关键环节。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则表示,GDP和收入增长是现成的量化指标。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却不好衡量,需要动用许多资源、建立衡量标准体系。
调控"问责”如何防范"软执行”?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总负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上海市民刘险峰对记者说,"问责官员”并不是新鲜词,但为何鲜有对房地产调控不力的官员和部门"问责”的先例?"问责”不光关系到百姓对政策实施的信心,还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不能仅停留于文件。
"问责不能浮于表面。在新一轮房价调控中,有关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问责机制。”陈晟说,只有将"问责制”落实,才能避免调控措施被"架空”。
"当然,楼市调控不能把眼光全部盯着房价。”陈杰等专家表示,从长远看,更关键的是切实改善供给结构、规范市场秩序,特别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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